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投票方式及地点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 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业 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 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7、《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 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2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 会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 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 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 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 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 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 字,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 点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3 :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 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 举手示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 集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 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二)执业资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具 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405.91 万元;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 (四)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0 年末, 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计师 1679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五)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收入为 225,357.80 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 109,535.19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76 家,收费总额 41,725.72 万元。 (六)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截至 2020 年末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七)诚信记录 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52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3 次、纪律处分 3 次。 (八)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 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上述相关人员具有多年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和公司所在行业服务业务经验, 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 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九)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2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80 万元(不 含税)。本期相关审计费用将根据 2020 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 2021 年公司 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 13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不高于 90 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 审计工作,进一步增强了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 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 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 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 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2 : 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整体转让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下称“厚地稀土”)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应收债权(下称“应收债 权”)。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拟收购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成都广地”)持有的厚地稀土不低于 73.33%的股权,双方签订了《合作意 向书》。此后公司与成都广地签订了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合同签订 后,公司向成都广地支付了 3.5 亿元定金和 1 亿元股权转让款,合计 4.5 亿元。 鉴于成都广地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后经公司与成 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多次沟通,签署多稿补充协议,但成都广地始终 未履行合同义务。根据公司与成都广地签署的最后一版《和解协议》,成都广 地应向公司退还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 5.78 亿元,考虑到 成都广地短期内无力偿还欠款,公司同意按七七折减免债务,即按人民币 4.45 亿元清偿债务,但必须三年内全额付清(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止),若成都广地未能在三年内付清人民币 4.45 亿元,债务减免取消,成都 广地需按人民币 5.78 亿元向公司清偿债务。 成都广地一直处于债务缠身的状态,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 申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刘国辉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都广地目前约 存在 18 宗诉讼尚未了结。 为保护公司利益,尽快回收该笔应收债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整体转让厚地稀土应收债权。拍卖价格按账 面价值和经评估后的评估值孰高者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需经公开拍卖之后才能确定。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债权的由来 (1)2013 年 1 月 4 日,公司拟收购成都广地持有的厚地稀土不低于 73.33% 的股权,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此后就收购事件,公司与成都广地签订 了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收购厚地稀 土股权的前提条件是成都广地完成附件一约定的 18 项前提条件。合同签订后, 公司向成都广地支付了 3.5 亿元定金和 1 亿元股权转让款,合计 4.5 亿元。 (2)鉴于成都广地未能按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且成 都广地表示无法完成前述 18 项前期工作,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披露《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 (3)公司与成都广地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国辉多次沟通,签署了编号为 20170419 号的《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成都广地应向公司退还股权 转让价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 5.78 亿元,考虑到成都广地短期内无力 偿还欠款,公司同意按七七折减免债务,即按人民币 4.45 亿元清偿债务,但必 须三年内全额付清(自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4 月 26 日止),若成都广地 未能在三年内付清人民币 4.45 亿元,债务减免取消,成都广地需按人民币 5.78 亿元向公司清偿债务。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涉及仲裁案件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1),并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撤回了仲裁。 (4)《和解协议》生效后,公司按约定需将持有的厚地稀土股权,全部退 回至成都广地名下,鉴于当时成都广地已与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厚地 稀土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根据成都广地的要求,将持有的厚地稀土股 权过户到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并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 (5)2017 年 4 月 27 日,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受让的厚地稀土 99% 股权为债务人成都广地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签订 了《股权质押合同》(编号:20170427-01)并在德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了质押登记,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 513424201704270002 号。 1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6)公司对债务人成都广地和刘国辉享有人民币 5.78 亿元的债权,且债务 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务人分文未付,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履行质 押担保义务。鉴于债务人成都广地债务缠身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被其他债权 人申请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另一债务人刘国辉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 无向公司偿还 5.78 亿元债务的能力。公司在要求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 行担保义务时,发现质押权项下厚地稀土的主要资产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权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让给德昌凌辉矿业有限公司。综合考虑到上 述情况,公司于 2020 年 7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内容详见《诺德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1)。 (7)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为妥善处理该债权债务关系,保 护公司利益,公司拟推动厚地稀土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在有资质的第三方 平台依法进行拍卖转让。 2、债务人的具体情况 (1)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2000-04-10 至 2050-04-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9MA69LKF51G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西安村 17 组 经营范围:林木果树种植;生态旅游服务;房地产开发;绿化工程设计、 施工;养殖、销售:家禽家畜;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刘国辉 60.00% 张平筑 25.00% 刘弋帆 5.00% 沙力之 5.00% 刘国芳 5.00% 1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资产情况:成都广地债务缠身无法履行到期债务,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刘国辉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都广地目前约存在 18 宗诉讼尚未了结。 (2)担保人: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15-10-12 至无固定期限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受 托资金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 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资产情况:深圳道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厚地稀土的主要资产即西昌 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已转让给德昌凌辉矿业 有限公司。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德昌凌辉矿业有限公司因相关诉讼,其所持有 的共计 1.5 亿股的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已被冻结。 四、债权转让方案 公司拟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整体转让涉及厚地稀土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 的应收债权,框架方案为: 1.转让标的:公司涉及厚地稀土股权转让款及资金占用费的应收债权。 2.交易方式: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整体转让。 3.相关债权价格参照标准:经评估后,按账面价值和评估值孰高为原则。 4.交易定价原则: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相关债权转让首次拍卖底价 应不低于账面价值或评估值(以孰高为原则)。 5.生效时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后生效。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此事执行的具体授权: (1)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 对公司持有的厚地稀土股权回购款剩余债权进行资产评估,并授权董事会对专 业评估机构对该债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1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该项债权转让的全部事宜,在符 合上述交易方式、价格参照标准、交易定价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公开拍卖结果 最终确定该债权受让方、受让价格和相关条件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债权转让事项以资产评估后按账面价值或评估值(以孰 高为原则)确定拍卖价格进行公开拍卖,交易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定 价原则充分合理,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议认为:此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定价原则合理,交易程 序合法合规,转让目的是为了增加款项回收的确定性,化解风险,有助于保护 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项 议案。 七、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13 年公司拟收购德昌厚地稀土股权至今,与交易对方经过反复协商并 签订了多版补充协议,但交易对方始终未能履约,并一直处于众多诉讼缠身的 状态。交易对方在公司尚未知情的情况下将质押给公司的股权转出,公司知情 后立即启动了撤销权诉讼。目前,在交易对方确实无法履约的情况下,公司拟 将该笔坏账进行转让。为了保障交易对价的公允,本次交易公司将以账面价值 或评估值(以孰高为原则)为底价进行拍卖,并对该笔应收债权进行转让。本 次交易目的是为了尽快收回资金,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减少对公司的影响,专 心主业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对公司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及资金占 用费 5.78 亿元在 2015 年度进行全额计提减值损失。此次拍卖若成交,可能会对 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 密切关注上述交易,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1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2.若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公司本次拟转让债权的交易定价 原则以账面价值或评估值(以孰高为准)为依据。本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 计将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3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陕西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 电子”)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 信及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并由公司及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 2,657,541,914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 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 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 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649,850.30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278,768.6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43,505.7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39.48 万 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7.1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769,156.4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48,424.54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361,688.9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0,013.42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4.70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4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兴 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 电子”)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 后回租赁”融资,融资金额不超过 23,000 万元(敞口),期限 3 年,并由公 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 2,657,541,914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 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 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 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649,850.30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278,768.6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43,505.7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39.48 万 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7.1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769,156.4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48,424.54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361,688.9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0,013.42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4.70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5 :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 百嘉达”)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敞口 17,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惠州联合铜 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 2016 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 5 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 192,350.55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50,853.95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32,471.0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479.55 万元 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73.56%。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 237,768.18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55,138.08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347,654.6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846.91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76.81%。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6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 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 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以青海电子自有土地及 厂房作为抵押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 2,657,541,914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 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 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 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649,850.3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78,768.6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43,505.75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139.48 万元 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7.10%。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769,156.4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48,424.54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361,688.9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30,013.42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4.70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材料 4-7 :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 40,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 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 17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 LED 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 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 198,722.7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22,677.93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57,582.5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136.54 万元 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38.27%。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 258,747.4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72,117.14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73,742.26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1,063.79 万元 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33.48%。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