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1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0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1,695,3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7.297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76,480 99.8266 405,900 0.1679 13,000 0.0055
2、 议案名称:关于拟公开拍卖转让应收债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42,080 99.8124 441,600 0.1827 11,700 0.0049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70,780 99.8243 412,900 0.1708 11,700 0.0049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宁德时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赁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70,780 99.8243 412,900 0.1708 11,700 0.0049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70,780 99.8243 412,900 0.1708 11,700 0.0049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70,780 99.8243 412,900 0.1708 11,700 0.0049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41,269,480 99.8237 414,200 0.1713 11,700 0.005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续聘会 93,86 99.5556 405,9 0.4305 13,00 0.0139
计师事务所的 1,749 00 0
议案》
2 《关于拟公开 93,82 99.5192 441,6 0.4683 11,70 0.0125
拍卖转让应收 7,349 00 0
债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7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以上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维维、吴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