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联合竞得土地及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与深圳市福科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合资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深圳(福田)智能制造中心开发运营协议》、《租赁合同》,
旨在满足项目的稳步推进及投入使用后的正常有效运营,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
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达成,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