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们
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联合竞得土地及设立合资公司的进
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联合竞得土地及设立合资公司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本次与深圳市福科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合资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
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深圳(福田)智能制造中心开发运营协议》、《租赁合同》,
有利于提升项目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稳定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有
积极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