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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