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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22-03-1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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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4: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30 日。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投票方式及地点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
以到会参加会议现场投票表决,也可参加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主持人:陈立志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2、《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
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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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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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 :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制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进行投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一)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法人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
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
或“弃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
票,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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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
3),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二)网络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 A 股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如仅对某一项议案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
股东未参与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
算,并纳入表决统计。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表决申报
不得撤单。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
人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
字,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委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
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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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3 :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盼望
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
举手示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
集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
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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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4-1 :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4 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为 34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6.73 元/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106 号《验资报
 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1,397,268,615 股 变 更 为
 1,737,268,615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人 民 币    1,397,268,615 元 增 加 至 人 民 币
 1,737,268,615 元,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
 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叁亿玖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拾柒亿叁
第六条      仟柒佰贰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伍         仟柒佰贰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伍
            元。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97,268,615 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737,268,615 股,
第十九条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在本次发
 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具体
 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虽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
 可,但根据公司注册地工商管理局要求,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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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2 :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电子拟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 10,000 万元),
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惠州电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
司,成立于 2015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7 亿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
营范围:专业生产销售不同规格的各种电解铜箔产品,成套铜箔工业生产的专
用设备和成套技术的研制(不含电镀/铸造工序)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惠州电子总资产 87,527.2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1,866.98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42,886.8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2,173.96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2.17%。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惠州电子总资产 97,685.13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7,337.99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56,141.5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087.07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51.54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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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3 :
              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3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敞口 20,000 万元),
期限 1 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成立于 2016 年,注册
资本人民币 8 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
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 192,350.55 万元人民币,净
资产 50,853.95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32,471.0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479.55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73.56%。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 237,768.18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55,138.08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347,654.6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846.91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76.81%。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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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4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拟向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太湖新区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向湖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太湖新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 化
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的辐射加工(辐射加工具体内容详见《辐射安
全许可证》)。电线电缆、电缆母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电缆附件
的制造、加工、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湖州上辐总资产 14,076.94 万元人民币,净
资产 6,920.23 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5,355.94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71.30 万
元人 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50.84%。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湖州上辐总资产 16,482.38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7,303.64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6,469.71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383.41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55.69%。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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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5 :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中科向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
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
整),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长春中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成立于 2000 年,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冷缩、
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能源产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绝缘制品、仪器
仪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床设备、建筑材料、工业密封件、液压气动元
件、石油天然气物资(油管、套管、钢材、井下配件)、石油天然气专用设备、
油田化学化工产品(钻井注剂、井下注剂、采油注剂、聚丙烯 PP、甘油、乳胶、
硬脂酸、EVA 材料)的经销。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春中科总资产 10,108.1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8,390.80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5,252.43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668.51 万元人
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16.99 %。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长春中科总资产 11,165.57 万元人民币,净资
产 8,380.4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4,642.9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0.39 万
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24.94 %。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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