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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6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条款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的股份: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份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条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第二十五条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1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除上述条款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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