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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诺德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
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持股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
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同时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此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
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
    郭新梅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