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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公司经过综合考虑并结合公司
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
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
    郭新梅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