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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第九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被提名人的审查,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将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
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
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
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
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
    郭新梅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