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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
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人员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
为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