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3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诺德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诺德股份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46,956,518 股股票,发行价格 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999,978.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4,298.6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399,455,679.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
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
00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
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
1 110,176.00 97,945.59 63,610.78
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1,999.98 41,999.98 41,999.98
1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计投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合计 152,175.98 139,945.57 105,610.76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5,610.76 万元,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余额为 34,811.80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
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和投资
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规模、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
2022 年 6 月 2022 年 10 月
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系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厂房建设进度滞后及部分设备
采购交货周期延长所致。经公司审慎考虑近期外部客观环境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规划,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0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
资内容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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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及方式,不
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
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
求,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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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诺德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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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陈华伟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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