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110 公司简称:诺德股份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 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德股份 600110 中科英华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寒朵 程楚楚 关月 电话 0755-88911333 0755-88911333 0431-8516108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航 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 8号绿景红树湾壹号A 空街1666号 座16层 座16层 电子信箱 IR@ndgf.net IR@ndgf.net IR@ndgf.net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1,818,695,896.07 8,705,351,412.00 3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257,100,566.76 3,840,087,904.20 62.9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2,052,913,326.33 2,007,742,029.78 2.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3,118,666.11 201,483,753.41 0.81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80,383,962.69 189,621,211.47 -4.87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40,961,760.63 17,103,316.49 1,308.86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72 5.74 减少2.02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251 0.1442 -13.2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249 0.1442 -13.38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3,87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 持有有限售 股东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比例 条件的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数量 (%) 数量 境内 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 非国 12.51 218,194,731 40,000,000 质押 98,000,000 公司 有法 人 境内 非国 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 8.60 150,000,000 150,000,000 质押 114,700,000 有法 人 境内 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 非国 8.60 150,000,000 150,000,000 质押 150,000,000 司 有法 人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八组合 其他 1.45 25,265,248 0 未知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 其他 0.80 14,000,000 0 未知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 其他 0.57 9,902,250 0 未知 0 车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LOF) 银华基金-北京诚通金控 投资有限公司-银华基金 其他 0.48 8,355,073 0 未知 0 -诚通金控 4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 其他 0.47 8,200,000 0 未知 0 证券投资基金 国有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0.47 8,146,700 0 未知 0 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 其他 0.41 7,134,411 0 未知 0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 明 有限公司均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无 量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