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德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 1 年以内的
中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短期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
规定,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