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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诺德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并
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