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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157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2021]3704 号 ) 核 准 ,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340,000,000.00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88,2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6,571,698.12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271,628,301.88 元。2022 年 2 月 24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大 华 验 字
     [2022]000106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本次募集资
     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125,176.00              95,000.00
 2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102,567.76              78,342.83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820.00              53,8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81,563.76            227,162.83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青海高性能
     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由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
     湖北诺德铜箔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青海省西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东川
     工业园区八一东路 9 号变更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四连山平台,A5 路以东、
     B1 路以南、黄思湾路以西、金山大道以北,项目名称由“青海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
     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变更为“湖北黄石年产 15,000 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并同意根据项目变更增设募集资金账户。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项目名称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湖北黄石年产 15,000 吨高档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125,176.00             95,000.00
 2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            102,567.76             78,342.83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53,820.00             53,820.00
                         合计                                 281,563.76            227,162.83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1、遵循原则:本着严谨、务实的态度运用募集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
     变相将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以外的付款。

         2、票据支付的审批: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或采购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在对公司有利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
     款方式,履行相应的内部采购审批程序,签订相关订单或合同。
   3、票据支付: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
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经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
批后的付款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包括库存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背书支付
和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等票据的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的台账。

   4、募集资金的置换:财务部定期汇总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汇总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
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
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须建立明
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对于使用募集资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
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待票据到期承兑时以自有资金支付扣除保证金及利息后剩
余应支付的资金,按月统计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到期承兑支付资金,并制
成置换申请单,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到期承兑资金款项,从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日常管理:公司应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
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
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
目。

   6、监督管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
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
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
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
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