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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11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1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
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万禾天诺产业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禾天诺”)提供关联担保。万禾天诺为开发建设深圳
福田区梅林智能制造项目(B405-0266),需贷款 6 亿元,万禾天诺采用主担保为
信用,附加万禾天诺股东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诺德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进行股权质押、连带责任保
证及所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担保(项目建成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解除土地
使用权抵押,并在办妥不动产权证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追加房产抵押),根据持股
比例,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2,000 万元,担保期限 15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7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
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3)。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已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质押,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4)。

    近日,公司已将持有的万禾天诺 20%不动产权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深圳罗湖支行”),与工行深圳罗湖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公司为万禾天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签订了《担
保合同》。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抵押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
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的主债权: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03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
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97,439,538 元的最高余额内,工行深圳罗湖支
行依据与万禾天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
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
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
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
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
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抵押物:坐落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 B405-0266 宗地 60%份额的权益,(权
属证明:粤(2022)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464863 号),其中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占 20%份额,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占 20%份额,深圳天源迪科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占 20%份额。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保证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证的主债权:工行深圳罗湖支行与万禾天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
资产借款合同;编号:0400000002-2021 年(罗湖)字 00144 号)而享有的对万
禾天诺的债权;

    保证期限:自《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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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合计的 20%。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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