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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26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
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其中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
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
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
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