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时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
投资回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肖晓兰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