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关于涉及诉讼的说明2018-12-12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18-09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受害人
涉案金额: 11068.9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否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周福国、李学勇与王大军、代伟等挪用公
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8)青刑终40号)〕对李学勇与王大军、代
伟等挪用公款罪予以宣判,由于案件内容涉及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宁特钢”、“公司”),王大军曾经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李
学勇曾经担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代伟曾经担任资金室主任。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西宁特钢原财务总监王大军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周福国商议,安
排李学勇、代伟违规帮助运亨公司办理银行融资贷款。在运亨公司不能
偿还银行到期融资贷款时,挪用票面金额为 4068.91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
承兑汇票及 7000 万元银行账户资金,共计折合人民币 11068.91 万元用
于替运亨公司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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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采取法律手段对案件中所挪用的资金进行了追偿,预计不
会对公司的资金、生产经营及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券时报》、《上
海 证 券 报 》,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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