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2-01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及八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持股 35%子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仓能源”)收到青海省木里煤业集团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煤业集团”)转发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
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青自
然资〔2022〕126 号),江仓能源实际控制的江仓三井田、江仓四井
田矿业权将被注销。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
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
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公司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
务报表范围内涉及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产组资产进行了减
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1 年合并财务报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 22.66 亿元。具体构成
如下:
与该矿业权相关的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0.04 亿元,固
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0.67 亿元,工程物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约 0.07 亿元,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21.29 亿元,其他非流
动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0.59 亿。
上述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减少约 7.45 亿元。
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江仓能源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
的规定开展矿井的各项工作,期间,江仓三井田、四井田将依法维持
其矿业权现状。同时根据与省煤业集团签订《木里煤田江仓矿区三井
田、四井田采矿权证办理合作协议》约定:“采矿证办理前后,江仓
能源均是三井田、四井田的实际经济价值和权益所有者;申办三井田、
四井田采矿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江仓能源承担;木里煤业作
为木里煤田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唯一开发主体,负责木里煤田煤炭
资源的统一规划”,江仓能源是相关矿业权权益所有者。
在未收到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限期办理江仓矿区三井田等十
宗矿业权注销登记手续的通知》之前,江仓能源矿业权权益等有关资
产组没有发生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1 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 22.66 亿元,
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拟全额计入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公司 2021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减少约 7.45 亿元。具体数据以公司
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
提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不是正常生产经
营产生的损失,不会对当期正常生产经营、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