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富贵
在 2021 年度,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全面
践行独立董事义务。出席、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1 年度的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2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12 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出席 6 次。本人对本年度提
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
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
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
收购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及为子
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等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
3.2021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青海省国
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
4.2021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和
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2021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了 2 次会议,一方面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
况;另一方面审查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推进薪酬
制度改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1 年参加了 2 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关于八届董事会
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
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
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共参加 6 次会议,主要对
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
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加强对公司财务、内控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方面
主动与财务部门对接,了解财务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以保障财务活动合法有序开展;另一方面走访公司生产部门,
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风险防
控工作进行深入了解,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2.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3.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谨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保护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加强与公司经
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情
况,为更好履职奠定基础,确保履职效能。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多次深入学习新《证券法》,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
任意识。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 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友海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工作中,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
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
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 12 次。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并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未对相关议
案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及无法发表意见的
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
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1 年 2 月 19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就
收购青海西钢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发表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及为子
公司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等发表了独立
董事意见;
3.2021 年 7 月 23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青海省国
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
见;
4.2021 年 9 月 26 日,在公司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上,
就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
上,就董事会成员变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勤勉践行职责,积极参与
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
提供专业意见。并且,及时关注外部环境 、行业政策、产品
更迭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以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关于八届董事会
成员变动的议案》等议案,重点对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
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
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共参加 6 次会议,主要对
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
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共参加 2 次
会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
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
挥了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1 年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审阅
了各项与会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利用专业知识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在公司对外担保、日常
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谨慎且充分发表相关意见,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积极参加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多次深入学习新
《证券法》,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同时,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层
面的认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优质的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 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卫俊
本人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1 年度严
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等会议,谨慎独立地发
表意见,充分践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2 次,每次
会议召开前,都认真审阅议案,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积
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对各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
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均能规范运行。
本人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共组织召开 6 次会议,
主要对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较好地履行了职责。本人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
司产品相关技术方面的前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等提出建设性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 年参加了 2 次会议,重点对
各候选人是否存在市场禁入情况、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方
面进行严格审查,保障公司相关决策流程的合法、合规。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1 年参加 2 次会
议,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确认其薪酬与奖金情况;审查了公司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在推进公司一系列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学习相关信息披露规
定及制度,并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坚持事先审核、事后跟
踪,独立谨慎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认为该事务所具备
证券、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
五、总体评价
2021 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自觉学习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并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生产经营、风险防控等事项,审慎
出具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确保公司规范治理及运作,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为公司经营决策继续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
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