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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2-048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
   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说

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涉及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
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
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
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
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

表格式修订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