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 2023-020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
九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
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
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的解释第 16 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
赁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
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
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
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
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
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
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
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
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
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
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
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
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
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
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
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
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
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
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