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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特钢: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事
会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活动、内部控制活动、财务运
行情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
面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2 年度监
事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 年度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会议内
容如下:
    (一)八届十七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
    (二)八届十八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 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九届一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九届二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题》。
    (五)九届三次监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主动按时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会议,定期检查财务及审阅有关资料,及时掌握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运营情况,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情况,审核相关报告等形式对公司的运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会议监督
    监事会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
监督实效,积极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认真监督各
项决策程序,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决策,
维护公司健康发展。
    (二)经营活动监督
    监事会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活动,检查生产经营活动,确
保生产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同时,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进行全面核查,查漏补缺,强化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三)财务活动监督
    监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
行检查,通过调取财务报表、检查财务运行情况等途径,对
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
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管理人员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进行了有效、
全面的监督,监督上述人员的履职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行为。
    三、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遵循公正、公平与公开原则,谨慎审核与会议
案,并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
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
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
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发展。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
查,经审核后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真实且有
效的,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监督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
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 无内幕交易行为,
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
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督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
为进行监督审查后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
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2023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履责,提高监督实效,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公司生
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
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
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