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长江投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本年度不分配
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程序合法合规。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贯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原则,在独立审计中介机构中享有良好的声誉,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时,同意 2019 年度的年
报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
三、对《长江投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出现了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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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公司管理层已要求相关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将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更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
可靠。我们认为:《长江投资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四、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长江投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报酬情况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的规定执行,薪酬发
放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
实际发放情况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报酬。
六、对《关于长江投资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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