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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18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

况向本次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独立董事

任建标先生及副董事长奚政女士 3 名成员组成。2018 年 2 月,公司

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 2 月 12 日召开的七届一次董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独立董事刘涛

女士及副董事长奚政女士(奚政女士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起,不再

担任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3 名成员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赵春光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

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参加子公司经营项目的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2、 审核《长江投资关于出资设立二期并购基金的议案》(关联交易);

                         3、2017 年度报告审计事前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继续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

2018 年第一次会议        担保的议案》(关联担保)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核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并发表意见;

2018 年第二次会议        2、2017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参加公司业绩变更事项沟通会(与公司管理层)

2018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 2017 年度报告审计事后沟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        2、 审阅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3、 审议通过《关于长江投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长江投资下属子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议案》

                         5、 审议通过《长江投资 2017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6、 听取公司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

                         7、审议通过《长江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审核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发表意见;

2018 年第五次会议        2、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长江投资关于收购上海世灏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

2018 年第六次会议        联交易)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核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2018 年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并通过了《长江投资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变更的

2018 年第九次会议        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维

护了审计的独立性。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

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2018年12月25日,为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适应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我们对该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专业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该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度业绩预告及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参与了公司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沟通,并要求公

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并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

     2018 年 4 月 20 日,我们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要求公司对应

收账款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就业绩内容变更,公司要
按照监管制度及时、客观的进行信息披露。

    3、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

执行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

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期间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度继续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落实内部审计计划的要求,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

导性意见,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经审阅审计监察室提交的

内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5、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出现了几项重大及重

要的内部控制缺陷,均为内部控制执行上出现了重大偏差,公司管理

层高度重视,已要求相关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会同公司外部审计

机构,将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了更正,确保财务报告

的真实可靠。我们要求,2019 年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并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监管,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有效防

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6、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出资设立二期并购基金事项、公司继续为长江鼎

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收购上海世灏国际物流

有限公司股权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业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

    2018 年度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

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今后,我们仍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

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请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