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投: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 长投 编号:临 2019—037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陆交中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
出售陆交中心所拥有的土地及附属建筑物。最终由上海春光
实业有限公司摘牌,成交金额为 4.86 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七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
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陆交中心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其所拥有的
土地及附属建筑物(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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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6 日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
2019 年 9 月 24 日,陆交中心将标的资产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进行首次公开挂牌出售,首次挂牌底价为 5.4 亿元。首次挂牌公告
期届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及根据
长江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长江投资公司经营层审批同意陆交中心
将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出售价格予以调整,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二次挂牌出售,挂牌价格调整为 4.86 亿元,挂牌公告期为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
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6)。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意向登记
结果通知》,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
区金迈路 1 号、65 号、155 号房产)项目由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春光实业”)最终摘牌,成交价为 4.86 亿元人民币。2019
年 11 月 26 日,陆交中心与春光实业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区房
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交易
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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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吴拥军
注册资本:80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10 日
股东情况:桃浦春光村民委员会持有该企业 90%股权,桃浦镇政
府持有该企业 10%股权。
经营范围:通用机械,电工器材,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品)(销售);仓储中转,房地产开发经营,附设春光化工厂,企
业产品经销部;承接内外项目,组织横向经济联合,提供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春光实业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春光实业 2018 年末的资产总额为 48.35 亿,净资产为 18.89 亿,
2018 年度总收入为 1.64 亿,净利润为 0.038 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春光实业与
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及其评估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在《上海
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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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9-033)。
五、《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转让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
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二)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48,6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肆
亿捌仟陆佰万元】。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
写)7,5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元】,在本合同生效
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除上一条款中保证金
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 个
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41,100 万元【即
人民币(大写)肆亿壹仟壹佰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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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权交接事项
(1)甲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且于交
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
期为准)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承诺在房屋交付
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标的现有租户的清退工作。
(2)乙方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
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乙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
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
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
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
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
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
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
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六、资产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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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公司现金流,为公司战略转型储备资金。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完成后,
出售资产所得款将用于偿还公司短期借款以及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的
流动资金,对当期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以财务审计结果
为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变为
非经营性资产。
陆交中心将与春光实业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上海市普陀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产权
交易价款的收付款、办理产权交割及过户手续等。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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