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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投: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3-06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 长投      编号:临 2020—009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陆交中心”)为本案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20,352.99 万元(不含欠款利息)。



    近日,公司子公司陆交中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

沪 02 民初 1198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1 月 27 日陆交中心因与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

迅汇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事项(以下该事项简称“迅定项目”)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 年 12 月 19 日,陆交中心

申请追加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林新荣、林新华为被告,并追加被告支付原告供应链管理费用。同
时,法院对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财产

进行了查封(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

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并要求终止本案审理(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长江投资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 年 6 月 17 日,陆交中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

沪 02 民初 1198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审理过程中收到以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名义的申请函:台州

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对该案裁定,中止诉讼。(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

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 18 日,迅定公司管理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寄送《恢复审理申请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第二次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 年 3 月 4 日,陆交中

心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 02 民初 1198 号《民事判

决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

和国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迅定钢铁

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 日共同签订

的《供应链管理合作合同》(编号 SCM-03)依法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视为解除;

    (二)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

应当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23,876,546.89 元(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此项债权只能在被告浙

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不得据此判决结果向被告

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获得个别清偿);

    (三)驳回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019,556.27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民币 2,024,556.27 元,由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负担人民币 1,694,556.27 元,由被告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迅汇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 330,00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

人民法院。

    三、本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陆交中心对浙江迅定钢铁有限公司的此项债权只能在其破产程序
中依法申报,不得据此判决结果获得个别清偿。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该判决结果尚未执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最终影响以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18 年年度,按照迅定项目提供的

抵押物、查封资产价值的情况,对迅定项目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1,548.40 万元,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2,689.4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后续相关诉讼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