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 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上 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春光、肖国兴、刘涛 2020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