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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长投:长江投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1-12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 长投         公告编号:临 2021-004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集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池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713XU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00 号

    注册资本:82,517.2034 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项目外),物业

管理,房地产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

                                    1
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货运代理,

仓储服务(除危险品),供应链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食品流

通、医疗器械、煤炭的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国内外经济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会展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长江联合集团签署了《长发

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长江

联合集团认购全部发行股票,且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2020 年 9 月 2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4 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57,870,37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3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40 元。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 307,400,000 股,长江联合集团直

接持有本公司 109,548,391 股,占总股本的 35.64%,同时通过长江联合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资本”)间接持有公司 0.22%的
                                2
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35.8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长江联合集团     109,548,391        35.64%   167,418,761     45.83%

长江联合资本         680,000        0.22%        680,000      0.18%

其他股东         197,171,609        64.14%   197,171,609     53.99%

合计             307,400,000    100.00%      365,270,370    100.00%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长江联合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5.64%的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长江联合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

务。鉴于长江联合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

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江联合集团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

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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