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一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过对候 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且我们认为其均能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 求。同意聘任李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菊龙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施嶔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年4月9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