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本 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0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