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投:ST长投:八届三次董事会议案独立意见2021-04-29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长江投资关于协议转让控股子公司陆交中心 72.85%股权及
相关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其受让陆
交中心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与之有关的
议案的审议、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会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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