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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长江投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投资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保荐机构”)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对长江投资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提高现场工作效
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以电话形式将现场
检查事宜通知了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相关资料。

    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及所属项目组成员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长江投资进行
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三会”文件和与会
议相关的其他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公告及报备材料、访谈等方式,
对长江投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并在前期保荐工作基础上,查阅
了长江投资 2021 年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
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
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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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
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
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
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江投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 2021
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
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在 2021 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
息披露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
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项目组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
银行账户,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江投资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明细及相关原始凭证、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与
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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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查
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
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21 年
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履行了相关的审议
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21 年度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长江投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
采购销售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
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2021 年度公司各项业务运营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
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做好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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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
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江投资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长江投资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
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检查,为联席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
供了便利。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投资 2021 年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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