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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长江投资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04-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发集团长江

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袁

敏先生、独立董事刘涛女士、董事陈铭磊先生 3 位组成,主任委员由

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袁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

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1.2020 年度报告审计事前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年第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1.2020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审计报告

年第二次会议            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2.审核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1. 2020 年度报告审计事后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年第三次会议            2.听取公司审计室 2020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3.听取了《长江投资 2020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长江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计提 2020 年度各类资产减值的相关议案;

                        6.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7.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1.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年第四次会议            2.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3.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六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年,我们对公司各类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会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

注和职业谨慎性。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上会会计事务所

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

关重要事项的审计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督促并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开展相关

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经审阅内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我们对内控流程的完善给予指导。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公司内

控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受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

心有限公司 72.85%股权及相关债权,形成关联交易。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该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财务、

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与外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

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

水平稳步提升。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勤勉工作,认

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

率的进一步提高,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