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长江投资2021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2-04-28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时出席相关会议审
议各项议案,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仍为肖国兴先生、刘涛女士、袁敏先生。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人数
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配置
的要求。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肖国兴,男,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
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
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女,196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学
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务系
副教授,兼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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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上
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安徽恒源煤电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
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并通
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作出客
观、公正的判断,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独立董 本年应 其中: 是否连续 应当
亲自 委托
事姓名 参加董 以通讯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 出席次
出席 出席
事会次 方式参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次数 议
肖国兴 11 11 11 0 0 否 2 1
刘 涛 11 11 11 0 0 否 2 1
袁 敏 11 11 9 0 0 否 2 2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组织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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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向控股股东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陆上
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在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
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
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助力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和整体布局,减少“出血点”,其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规担
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
〔2020〕2404 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870,370 股,
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3,088,948.83 元。
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5 月注
销。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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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管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酝酿,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审
议,我们对高管提名及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予以了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
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
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和公司的薪酬考核政策,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
露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对 2020 年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发布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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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按照《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并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
分红实施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未
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1 年,公司共发布了 4 次定期
报告及 47 次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
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公司于2021年
4月27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
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自身以及控股子公司
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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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投资决策、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 5 个
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袁敏独立董事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刘涛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肖国兴独立董事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持续发展提出
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审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尽职尽责承担
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
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继续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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