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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长江投资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3-04-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

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并对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

专业领域累计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肖国兴,男,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

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

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女,196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

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

务系副教授,兼任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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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安徽恒源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视艾康特(广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并通

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作出客

观、公正的判断,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应当出席   出席次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肖国兴           8       8       0       0       否              1        1
 刘 涛            8       8       0       0       否              1        1
 袁 敏            8       8       0       0       否              1        1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组织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

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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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

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

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

薪酬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考核政策,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披露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就 2021 年度及 2022 半年度盈亏情况进行核实

并按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此后,因子公

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矿业”)所在地自然资源厅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牛头山采矿权续证办理意见,其采矿权续证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长投矿业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并于 2022 年 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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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上传并于 4 月 2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预亏的更正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函件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续证问题具有一定不可预

见性,上交所酌情考虑,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董秘等 5 位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我们将会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并避免此

类事项再次发生。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包括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需求。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实施

                                 4
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

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公司共发布了 4 次定

期报告及 27 次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针对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的不足,我

们引以为戒、加强履职,并提醒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

求,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自

身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针对

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内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管理层进

行了制度的完善及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

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

                                5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投资决策、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 5 个

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袁敏独立董事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刘涛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肖国兴独立董事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持续发展提

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不

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本着诚信与勤

勉,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

验,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以便于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

健康持久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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