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长江投资2022年度独董述职报告2023-04-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在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动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
时出席公司年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并对审
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
专业领域累计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肖国兴,男,195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
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
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涛,女,1964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
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
务系副教授,兼任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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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安徽恒源煤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维视艾康特(广东)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
运营情况,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积极参加,并通
过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作出客
观、公正的判断,没有出现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亲自出 缺席 应当出席 出席次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肖国兴 8 8 0 0 否 1 1
刘 涛 8 8 0 0 否 1 1
袁 敏 8 8 0 0 否 1 1
我们分别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报告期内,我们按规定组织
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出席会议,在议事过程中,我们运用专业知识
和实务经验发挥应尽的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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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违
规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
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
薪酬情况,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
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考核政策,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披露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就 2021 年度及 2022 半年度盈亏情况进行核实
并按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披露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此后,因子公
司安庆长投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矿业”)所在地自然资源厅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出具的牛头山采矿权续证办理意见,其采矿权续证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对长投矿业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并于 2022 年 4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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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传并于 4 月 2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预亏的更正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收到上交所监管警示函,函件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鉴于上述续证问题具有一定不可预
见性,上交所酌情考虑,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董秘等 5 位相关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我们将会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认真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并避免此
类事项再次发生。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本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包括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
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需求。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母公司财务报表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并经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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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
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公司共发布了 4 次定
期报告及 27 次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警示。
针对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存在的不足,我
们引以为戒、加强履职,并提醒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要
求,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自
身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同时,针对
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内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及相关问题,管理层进
行了制度的完善及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
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维护好公司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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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投资决策、薪酬与考核以及提名等 5 个
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任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其中袁敏独立董事为审计委
员会主任,刘涛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肖国兴独立董事为提
名委员会主任。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对
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持续发展提
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支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不
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履职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本着诚信与勤
勉,继续保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合作,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
验,继续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以便于董事会科学决策,推动公司
健康持久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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