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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投资:长江投资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5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长发

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袁敏先生、独立董事刘

涛女士、董事陈铭磊先生 3 位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

独立董事袁敏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召开了以下会

议: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1.2021 年度报告审计事中事后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审计

年第一次会议            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

                        2.审核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1.听取公司审计室 2021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

年第二次会议            2.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听取了《长江投资 2021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长江投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关于计提 2021 年度各类资产减值的相关议案;

                        6.审议《长江投资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 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意见。

年第三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审核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四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审核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

年第五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2022 年度报告审计事前沟通(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年第六次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2年,我们对公司各类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并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上会的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我们认
为上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同意续聘上会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会参与审计的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

注和职业谨慎性。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上会的阶段性工

作汇报,充分沟通和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相关重要事项

的审计情况。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持与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及 2022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公司组织开展的内部审计工

作,同时督促公司审计室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审计室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计划,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

以有效执行,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

控制的目标。针对公司管理层在2022年度内识别出的内控重要缺陷

及相关问题,管理层进行了制度的完善及整改。我们将持续关注并
督促公司管理层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要求公司继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提升

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

展。

    (五)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度,公司未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财务、

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与外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

议,努力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但 2022 年度内,因

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收到

上交所监管措施。我们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披露重大

信息,并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以更

加积极和负责的态度,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

同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特此报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