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19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和下半年预计发生额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9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和
下半年预计发生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2 条“上市公司
应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
计,根据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现将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9
年度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下半年预计发生额报告如下:
一、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8 年
按产品或劳务等 2018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实际发生
进一步划分 预计金额
金额
销售产品或商品 电力 郑煤集团 11000 9118
销售产品或商品 材料及设备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20000 23432
提供劳务 通讯服务等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2500 2512
出租资产 设备租赁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2231 1951
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 郑煤集团 500 300
提供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300 173
销售产品或商品 原煤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15000 16916
接受劳务 修理、技术服务等劳务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15600 4715
购买商品 电力 郑煤集团 13500 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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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25600 27712
购买商品 材料及设备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14875 6663
购买商品 原煤 郑煤集团及其关联方 6000 4637
承租资产 设备租赁 郑煤集团 500 378
承租资产 房屋租赁等 郑煤集团 800 603
总计 128406 109025
注:关联方郑煤集团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下同
二、2019 年上半年实际发生及下半年预计发生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9 年
按产品或劳务 2019 年最新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上半年实际 下半年预计
等进一步划分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销售产品或商品 电力 郑煤集团 10000 3947 6053
郑煤集团及 33000 17885 15115
销售产品或商品 材料及设备
其关联方
郑煤集团及
提供劳务 通讯服务等 6000 3102 2898
其关联方
郑煤集团及
出租资产 设备租赁 2300 713 1587
其关联方
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 郑煤集团 500 105 395
郑煤集团及
提供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200 69 131
其关联方
郑煤集团及 25000 10067 14933
销售产品或商品 原煤
其关联方
修理、技术服务 郑煤集团及
接受劳务 6350 1272 5078
等劳务 其关联方
购买商品 电力 郑煤集团 12000 4633 7367
郑煤集团及
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 40000 11662 28338
其关联方
郑煤集团及
购买商品 材料及设备 16530 10405 6125
其关联方
郑煤集团及
购买商品 原煤 5000 1500 3500
其关联方
承租资产 设备租赁 郑煤集团 400 192 208
承租资产 房屋租赁等 郑煤集团 800 173 627
总计 158080 65725 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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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交易均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正常生产经营进行的日常关
联交易。2019 年度预计金额较 2018 年实际发生金额增加 49055 万元,
主要系本年度材料、设备、工程施工等交易项目预计增加所致。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
煤炭生产(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凭煤炭经
营资格证经营,经营项目和有效期以资格证为准);铁路货运
(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发电及输变电(限自用);设备租赁;
主营业务 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
品);普通机械;水泥及耐火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咨询服务;
住宿、餐饮、烟酒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酒店管理、房屋
租赁、机械制造、煤炭洗选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 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 李崇
注册日期 1996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436,131.69 万元人民币
(二)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
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
按照协议价定价;如果有国家政府制定价格的,按国家政府制定的价
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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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按照公平、公正、等价有偿和就近
互利的原则销售给郑煤集团公司。
(二)通过该项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的产品及材料销售。交
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02 年 5 月,经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郑
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对双方日常交易的范围、定价
方式等作了具体规定,在双方均无修订意向的前提下,每年自动顺延。
(二)2004 年 11 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煤炭安全生产的
实际情况,与郑煤集团公司签订了《综合服务补充协议》,对安全管
理等有关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并经公司 200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2008 年 10 月,为了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原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公司与郑煤集团双方
生产经营实际,对原《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在煤炭安全生
产管理、电力产品的销售等事项上达成了互惠互利的服务约定,协议
符合公司实际,价格公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四)2012 年 5 月 11 日,鉴于公司与郑煤集团正在实施的重大
资产重组项目将影响双方关联交易内容发生变化,双方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综合服务协议》。201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重组完成后,该
协议正式生效。
(五)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就收取郑煤集团设备租赁管理费、
购买电力等相关事项对双方原有《综合服务协议》进行了完善,该事
项已经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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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生效。
(六)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郑煤集团续签《综合服务协议》,
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后生效。
七、审议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此类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需,发挥了各自的资源、产
品和成本优势,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关联交易是在平等、
互利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该议案已经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鉴于郑煤集团为公
司的关联股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郑煤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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