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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2020-03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 66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77,755,7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83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泽阳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吕随启、李伟真受疫情防控影响以
    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中长期采掘接替投资方案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7,672,256      99.9893   83,460          0.0107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克立,刘贤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