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
公司北京裕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裕华”)管理
人转来的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区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0)京 0118 破 2 号之一,裁定宣告北京裕华破产,终结
其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2017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子公司北京裕华申请,结合其资不抵
债实际,经征求北京裕华另一股东意见,公司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作出
了同意对北京裕华进行破产处置的决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
组织实施对北京裕华的破产处置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 2017-037 号
公告)。
2019 年 9 月 9 日,密云区法院受理了北京裕华的破产申请。
2021 年 8 月 30 日,法院指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北京裕华管理人。同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
2022 年 4 月 1 日,北京裕华管理人向密云区法院提出裁定宣告
裕华公司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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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裁定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密云区法院认为:根据北京裕华管理人的清
算报告,债务人北京裕华的现有财产只有 49932.62 元,债权人申请
的债权总额共计 10788315.07 元,现有财产全部用于支付破产清算费
用,案件受理费和注销费用尚未列入清算费用之中,已没有财产用于
清偿普通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
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北京裕华破产,
终结其破产程序,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北京裕华进入破产程序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其长期
股权投资及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北京裕华破产程序终结不会
对公司 2021 年度及后续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管理人将根据密云区法院的终结裁定,办理后续工商、税务注销
登记等手续。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 0118 破 2 号之
一。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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