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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01-11  

                        郑州煤电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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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煤电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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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
                          议       案


各位股东: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经郑州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拟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新郑煤电”)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同煤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
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及新郑煤电拟通过与同煤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
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 36 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
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
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同煤租赁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新郑煤电及新郑煤电其他股东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同煤租赁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北路 2001 号 1 幢 4
部位三层 33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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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
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郑煤电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7 日
       法人代表:邹山旺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矿产
品、煤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
仓库、场地及设备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
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截至上会日,新郑煤电共有 3 位股东,持股占比分别是本公
司 5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39%,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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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万元)                    321283.50                    321187.36


   净资产(万元)                       159682.04                    153484.87

   负债总额(万元)                     161601.46                    167702.48

   资产负债率(%)                          50.30                         52.21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15054.46                    128612.18

   净利润(万元)                        30456.47                     36252.18

       四、交易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物:新郑煤电名下部分生产经营资产、机器设备等。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涉及有关
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账面原值:26764 万元
       五、主要合同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本公司及新郑煤电
       出租人: 同煤租赁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承租人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出
租人,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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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
       租赁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含 36 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每 6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共 6 期。公司作为
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所有权: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同煤租赁,
公司、新郑煤电拥有租赁标的物的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公司、
新郑煤电作为承租人在无违约的情形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新
郑煤电所有。
       (二)反担保协议
       甲方(担保方):本公司
       乙方(反担保方):新郑煤电
       担保债权: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
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包括本次《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约定租金、服务费、违约金及全部相关费用。
       反担保形式:乙方以其应收甲方煤炭销售款作为抵押向甲方
提供反担保。
       履行期限: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六、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子
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固定资产,解
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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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子公司以其应收本公
司煤炭销售款对公司在本次融资租赁中所承担的连带偿还义务
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
准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资
产,提升运营能力,且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
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上市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
       (三)反担保协议。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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