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花科创:关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19-04-26
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告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
划转进展情况的公告》(临 2019-001),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现山
西省能源局)批复,同意将山西太行无烟煤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晋城
市国土资源局持有的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
花集团”)合计 56.74%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国投公司”),并于 2018 年底完成了上述股
权划转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
2019 年 4 月 25 日,本公司收到晋城国投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通知》,主要内
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晋城国投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并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晋
城国投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披
露反馈意见回复。
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晋城国投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及时就《反馈
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因尚需取得相关外部文
件,晋城国投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意见的披
露和报送工作。经晋城国投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并获得同意延期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上报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本公司将关注晋城国投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和豁免要约收购
申请审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0088
号)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附: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90088 号
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要
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快速审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 30 个
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9 年 3 月 14 日
2019 年 3 月 7 日,我会受理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申请文件显示,1)2018 年 5 月 9 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向晋
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
化有关事项的函》。2)2019 年 3 月 4 日,晋城市国资委出具《关于
同意晋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受让兰花集团股权的批复》。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本次无偿划转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
[2013]95 号要求)。
2)结合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集团)
产权变动登记及工商登记办理进展,及你公司实际取得兰花集团控制
权的时点,补充披露你公司取得兰花集团控制权的决策和办理程序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已就通过兰花集团控制上市公司 30%以
上股份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你公司和兰花集团实施相关股权转
让行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六条、《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
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 30 个
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 2 个工作日向证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
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
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