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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龙物流: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0125            证券简称:铁龙物流          公告编号:2021-014
证券代码:163794            证券简称:20 铁龙 01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自 2021 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未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修订)》财会〔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

                                      1
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后续计量时,分别
确认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费用和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
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承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
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对所有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
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
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
   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作为出租人

   根据新租赁准则,本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
   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允许承租人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未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自 2021 年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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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法律、法规
及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而
做出,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九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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