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2
证券代码:600127 证券简称:金健米业 编号:临 2019-15 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
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
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董事任期三年(从
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该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
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
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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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8 日 16:00 前按本
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2、在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核董
事提名文件,对提名人及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
提名委员会有权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对候选人的素质和提名材料的
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
意见,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
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将候
选独立董事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
行候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审核。对于证券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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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
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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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关于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提名人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则需提供下列原件《独立
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及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6、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
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8 日 16:00 前
将相关文件送达至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8 日 16:00 将相关
文件传真至 0736-2588216,并经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
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当日前邮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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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4、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本公司进行对提名文件资料真
实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本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靖、孙 铭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传真):0736-2588216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德山经济开发区崇德路金健米业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
邮政编码:415001
八、附件
附件 1: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附件 2: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承诺与声明
附件 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4: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 5: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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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书
提名人 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提名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民族
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号
(沪市全部)
联系方式 传 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
□是 □否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 历
(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
附纸张)
其他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
否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可另附
纸张)
提名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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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承诺人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健米业)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现公开承诺与声明如下:
1、本人符合金健米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2、同意接受 提名推荐本人为
董事候选人;
3、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
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4、本人完全清楚董事的职责,保证在担任金健米业董事期间,
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承诺人:
年 月 日
7
附件 3: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金健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金健米业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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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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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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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
名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经济、财务、管理等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做如下声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
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
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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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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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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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600127
一、个人情况
姓 名 曾用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时间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护照号码
照 片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邮编 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 会计专业
证书号码
业人士 资格证书
其他专业技术 资格或者
证书号码
资格或者职称 职称证书
本人专长
是否曾受处罚 是否具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 配偶 父亲 母亲 子女 兄弟姐妹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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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学习期间 学校 专业 学历 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 工作单位 职位 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 培训单位 培训证书 培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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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七、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 1、2 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 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八、承诺
本人 (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
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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