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现就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子公司新增与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 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所 需,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平台和资源优势。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 价格为主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 事陈伟先生、成利平女士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上客观、公 允、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