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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2021年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暨 2021 年年
度董事会会议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存货、应收款项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
7,313,499.18 元,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在进行了减值测试后
作出的结论,遵循了谨慎、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
产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
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核销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
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部分
应收款项,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1
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董事会决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
的,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为子公司的生产经
                                     1
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
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
能力,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
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综上,同意支付其 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58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
用人民币 20 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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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暨 2021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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