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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3-3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1 年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求实的态
  度,就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说明。现就公司2021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作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45,000,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300,0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300,0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1.93
其中: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145,000,000.00
金额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

       (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对外担保及相关信息披露充分、及时、完整,对外担保的
  风险揭示充分。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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