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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健米业:金健米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之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
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规划及资金的需求情况,
董事会决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总额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将为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且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
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
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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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会计政
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別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作以
来,该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
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
审计,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满足了公司财
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综上,同意支付其 2022 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58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
用人民币 20 万元,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暨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对投
资者进行持续稳定回报的基础上,重视了现金分红,兼顾了投资者的
当期和远期利益,且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符合中国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最新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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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暨 2022 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处:凌志雄、胡 君、周志方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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